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业界聚焦
“国家宝藏”背后的“护宝人”:守护传承文化之魂
时间:2018-01-28 11:4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国宝》陈晓穿古装变身东晋才子 现场作画上演痴迷绝恋
《国宝》陈晓穿古装变身东晋才子 现场作画上演痴迷绝恋

  新华社上海1月27日电(记者翟翔 刘畅 孙丽萍)“此生无悔入华夏,来世还生中华家。”央视大型文博探索节目《国家宝藏》近日播出,精选国内九大博物馆的国宝级文物,讲述它们的“前世今生”,引发关注。

  上海博物馆三件精妙绝伦的国之瑰宝——大克鼎、商鞅方升和朱克柔缂丝《莲塘乳鸭图》亮相《国家宝藏》,诠释了中国古代艺术之高度。而隐藏在这些宝物背后的捐赠故事也随之浮出水面。

  作为全国文物界重镇,上海博物馆的捐赠文物占其14万件珍贵文物的23.5%。这些文物和它们背后的“护宝人”,与上海博物馆一起将中华文明沐经风雨、愈加斑斓辉煌的传奇写入了史册。

  六十年迭经烽火,大克鼎终入上博

  上海博物馆的镇馆之宝大克鼎,通高93.1厘米、重201.5公斤,刻有290字精美铭文,是西周孝王时期的膳夫克为了追述其祖父师华父辅佐周王的功绩,以及感谢周王对自己的重用和赏赐而制的重型礼器。

  1890年在陕西出土后,大克鼎流转至收藏家潘祖荫手中。

  潘祖荫去世后,他的家人将大克鼎运回苏州老家。抗战时,潘祖荫弟弟的孙媳妇潘达于请家人和工匠帮忙,连夜把包括大克鼎在内的一批珍贵青铜器深埋地下。苏州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前后七次对其搜家,也没有发现国宝踪迹。

  1951年,潘达于将它捐赠给国家。她在书信中写道,全家心愿是国之瑰宝大克鼎“贮藏得所、克保永久”。1952年,上海博物馆开馆之际,历经劫难的大克鼎得以展出,轰动全国。

  倦鸟归巢,王安石真迹的“漫漫回家路”

  类似潘氏家族与大克鼎这样生死相守的国宝故事,在上海博物馆还有不少。

  极具珍贵文献价值的南宋龙舒本《王文公文集》残卷和北宋王安石行书《楞严经旨要卷》真迹,也是通过民间捐赠,归于上海博物馆。

  《王文公文集》原藏清内阁大库,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出现于香港书肆。内地委托寓居香港的王南屏买下此书,计划再筹款购回,却因历史原因不了了之。此后,日本人千方百计要用重金购买,均遭到拒绝。

  王南屏收藏的王安石真迹《楞严经旨要卷》,为王安石在去世前一年亲自校正楞严经卷文字,笔风清劲。卷后有南宋牟献之,元王蒙,明项元汴、周诗题跋。

  改革开放后,王南屏联系上海博物馆,希望让两件国宝“完璧归赵”。1985年捐献典礼前两月,王南屏在美国去世。病危时他留下遗言:“此卷应该属于中国,不应流落外人之手。”虽没有亲眼看到国宝回家,但夙愿得偿。王南屏夫人说:“先生在世的时候,挚爱中华文物,即使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他也没有把它典卖变钱……他魂萦梦牵的就是,使中国文物回归内地。”

  博物馆传承文明,爱国宝亦爱“护宝人”

  “潘达于先生家藏周代盂鼎、克鼎,为祖国历史名器,六十年来迭经兵火,保存无恙,今举以捐献政府,公诸人民,其爱护民族文化遗产及发扬新爱国主义之精神,至堪嘉尚,特予褒扬,此状。”这张由时任文化部长沈雁冰颁发的奖状,在潘达于简朴的卧室里挂了半个多世纪。

  潘达于的女儿、如今96岁高龄的潘家华告诉记者:“妈妈给国家献鼎这一决定我们全家都支持,她为大克鼎找到了一个好归宿。”

  1951年,上海博物馆筹备建立时,著名收藏家胡惠春提出:“博物馆不能没有文物。”他带头捐赠了268件文物,成为上海博物馆的奠基藏品。据透露,60余年来,向上海博物馆捐赠文物的人数已有990余人。

  而今,上海博物馆已成为以青铜器、陶瓷器、书法、绘画为特色的大型中国古代艺术收藏重镇,其藏品之丰富、质量之精湛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国宝是宝,守护中华文明的“护宝人”也是“宝”。上海博物馆前副馆长陈克伦表示,收藏家与国宝文物互相成全,才使得中华文化传承不息。

  为表彰潘达于的义举,上海博物馆几十年来尽力关照老人生活上的需要。潘达于晚年希望回苏州居住,2002年上海博物馆为她在苏州购置住房,并一直负责她的医疗和保姆费用。2007年潘达于以102岁高龄与世长辞,陈克伦赶赴苏州,代上海博物馆送老人最后一程。

  上海博物馆的这一模式,树立了社会与收藏家互动的典范。据介绍,上海还对有重大贡献的捐赠者设立了财政补助。

  眼下风起云涌的海外文物回归热潮,无疑将续写国宝故事的更多传奇篇章。上海博物馆副馆长李仲谋表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回归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责任编辑:wanshiqin)
分享按钮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 www.hwys1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人:时琴 咨询电话:15810680740 邮箱地址:2039823910@qq.com 皖ICP备160221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