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觉得,策展是一个思想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策展人的要求也应该是非常高的,不是任谁都可以随便介入并胜任的。但现实中,却不甚乐观。当下的策展行业可谓鱼龙混杂,极不规范,无论是策展的名称、主题、形式,还是所选择的参展艺术家、艺术作品等,五花八门、名不副实、鱼目混珠的现象比比皆是,由此也便看出,很多策展人其实根本就不具备必要的文艺修养、审美水准、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 也正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相对健全的策展人准入制度,以及相对严格的专业化标准来对策展行业加以规范、考核,一些人便想当然地认为,对艺术懂不懂并不重要,只要能找到展览场地,联系到艺术家,掌握一定的媒体或藏家等资源,就能胜任策展人这个角色。事实也的确如此,很多原本与艺术八竿子打不着关系,且对艺术一窍不通的人,以美其名曰“跨界”的理由冒充起所谓的策展人,甚至没策划几个正儿八经的展览,就敢大言不惭地对外宣称自己是著名策展人,以致于大大小小极不规范的商业展览严重充斥着当下的艺术市场,表面上看仿佛有利于市场的繁荣、发展,实际上却在极大地影响着市场,破坏着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加剧着市场的泡沫、喧哗与躁动,并严重干扰着艺术家从艺与创作的环境和心态。 笔者曾私下问过一些在圈子里还算口碑不错的策展人,问他们策展的标准或目的究竟是什么。有的回答:“只要艺术家找到我们,他们肯出钱,或能拉到赞助,就可以为其策展。我们主要做的无外乎就是对接一下展览的主办单位,联系一下场地、媒体,帮助邀请一些领导、嘉宾,捋顺一下相关流程等。”还有的回答:“因为书画家的作品能卖钱,我们通过策展的方式来换取他们的作品,往往比直接从他们手上买要划算得多,这也算是书画经营的另一种途径吧。”很显然,他们大都从现实利益或市场需求方面进行考虑的,以拿到策展费或艺术家作品为主要目的,很少有从作品的学术价值层面,或从艺术史的角度予以策划、展览。虽然有些也标榜为所谓的学术展,不过是打着学术的幌子、旗号,走走形式、过场罢了,并非真正出于对学术的尊重,或真正为了挖掘、提升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而进行策展的。 当然这其中,也不乏有越来越多的批评家在从事着策展人的工作,而很多策展人,同样也在充当着批评家的角色。但不禁要问,这样做,尤其对学术研究以及批评工作而言,到底应不应该、合不合适、影不影响、纯不纯粹? 虽然有专家称,艺术批评家与策展人的工作实质是一样的,并不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艺术批评是依据一定的理论观点与标准,鉴定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或质量高低,从而帮助观众更好地欣赏艺术品。而策展人按照一定的理念与标准,选择、甄别艺术作品,组织展览公开展示,传递自己的价值评判,用挑选艺术品这一行为来代替用文字叙写的价值判断。 也许理论上或理想的状态是这样的,但现实中,很多时候策展往往难以如期所愿,也无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因素,如行政方面、市场方面、赞助方面,以及与艺术家的人际关系等众多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展览得不纯粹,甚至严重违背策展的初衷。所以也便经常会出现很多兼为策展人的批评家,在策展中开始不断地讨好市场、讨好赞助,甚至讨好艺术家的情况,没有了真正批评家的那股硬气和锐气,委曲求全、八面玲珑的时候居多;而很多兼为批评家的策展人(其实大都并非真正的批评家),由于相对熟悉所谓的策展套路,能够比较容易拉到赞助、处理好一些社会关系等,又想让自己的分量看起来更重一些,对外显得更专业、更学术一些,便开始冒充起所谓的批评家、懂行人士。于是策展行业的“水”就这样愈来愈深,也愈来愈浑,懂行的、不懂行的,都一股脑儿地挤了进来。 但无论如何“热闹”,我们一定要坚守住行业底线,以及策展的品味,要清楚地知道,策展这个行业是有门槛和标准的,策展人不是阿猫阿狗想当就能当的。一名合格的策展人,务必要对艺术及艺术活动充满足够的、发自内心的热爱和激情,同时对美学、新闻学、艺术史等也都要有一定的了解,懂得如何鉴赏、推介真正有价值的艺术家及其作品,切实做好联系艺术家与社会公众的坚固桥梁和特殊纽带。而在选择艺术家与艺术作品方面,更要有自己独到的主张、见解和衡量尺度,并善于发现有潜质的艺术人才,而非完全“跟着市场走、围着市场转,随着市场变”,更不是将艺术家的头衔、名气等作为策展的重要,甚至唯一参考,那样就彻底丧失了一名策展人所理应具有的职业操守和理应承担的文化与社会责任。(注:本文作者王进玉,知名青年学者、艺术评论家) |